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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东平县招聘9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五、公示和选岗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编办出具编制手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实施

  整个教师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1505382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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