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县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
4、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见习期待遇。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及相关手续。
九、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内不得调离边远乡镇。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7950029
县教育局:8118799
县监察局:7950046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