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协议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就业协议上注明:"该生如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五)报到和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0日前,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意向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其它资格证、报到证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报到的和未通过审查的,取消资格。
(六)笔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登陆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所有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经笔试和体检合格被选用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8月30日前,到珙县人社局审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在2013年7月20日前不能取得本职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2、公选的高校毕业生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被查出不符合公选条件或因个人品德、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取消聘用,其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3、对有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职(执)业资格属必备条件之一。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除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外,须在毕业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的,聘用单位即行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