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留博士研究生:
(1)获得药学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且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在"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学习,并获相应学历、学位。
(2)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
(3)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在兰州大学体检合格)。
(4)专业知识扎实,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
(5)年龄不超过35岁。
二、相关待遇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2、选留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为讲师,享受相关待遇。
三、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文简历、简历上附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目录)。
3、申报教授提供近五年发表的科学论文、著作及主持、承担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它学位证书和任现职证书等重要材料复印件。
(应聘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将应聘材料(书面或电子)发至下列地址,并请注明您所要申请的职位及注明您的户口所在地。
地址:兰州市东岗东路199号兰州大学药学院办公室
邮编:730000
电话:86-931-8915686
联系人:黄莉娟
电子邮件:ljhuang@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