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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二)

2012-11-21  来自于:课评集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本次招聘考核工作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

  (1)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操作水平。讲课内容一般为所招聘专业的相关课程。试讲测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学院相关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结束后,根据试讲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取得面试成绩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试考核程序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首次考试考核的时间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所列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

  总成绩=试讲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院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4017

  联系人:黄老师、孙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4012

  联系人:丁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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