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直接与学院人事处联系(0818-2790075),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等);
(六)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七)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学术论文检索报告等。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二)由人事处组织各教学系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和学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