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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淮安市清河区招聘45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等。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说课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说课课题,集中备课一个小时,上交书面说课教案,说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围绕说课、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领取体检通知前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享受我区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01160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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