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况发生。
2.调整有效期限及形式:
⑴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⑵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3.调整依据: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4.变更价款支付:
⑴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