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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阴市教育局招聘10名中学教师(二)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0-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承诺书有关要求。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贴好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按岗位要求可暂不提供者,必须承诺在录用后省、市规定的一个报考教师资格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第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或曾用名同时报名);

  (5)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3,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7)报考研究生学历岗位者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①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目录、摘要;②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有毕业学校盖章);③个人参与研究项目简介;

  (8)报考岗位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除报名表以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6、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根据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报名费。

  7、研究生学历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若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人数,则按规定对招录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

  经资格初审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2年3月22—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均为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由两个环节按比例构成,考生最终得分由两个环节得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环节考试形式及所占比例详见附件1.专业测试大纲见附件4(仅供参考)。

  2、专业测试第一环节时间安排及要求见准考证。考试两个环节均设定合格分数线,对第一环节考试合格者按本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环节考试名单。第一环节合格分数线与进入第二环节考试的名单将同时公布,第二环节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任一环节达不到合格线者均不予录用。

  3、对两个环节得分均合格者,根据招录岗位1:1的比例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如同分,则取第二环节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如第二环节成绩仍同分,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4、本次成绩仅限本次招录时有效。

  四、体检、政审、资格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医院由市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政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教者。

  对体检合格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将在政审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该类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15日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交至江阴市教育局审核,若相关证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则不合格。

  如因体检、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符合招录条件的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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