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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学习资料:发包人义务

2012-11-21  来自于:课评集

  施工管理重点: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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