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讲
1、确定试讲人员
各学科按总成绩(笔试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按选调指标的1:1.5,其他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时间:8月22日。
试讲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试讲费用据实收取。
(五)确定初选人员根据总成绩(笔试分 加分 试讲分)
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六)考核、公示
初选人员由现任教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且负责填写政审材料,已婚者提交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五天。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七)择校
选调小学、高中教师必须于8月28日上午8:30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
选调的初中、特教教师8月28日从教育局领取介绍信直接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8月28日至29日集中办理调动手续,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原为聘用制的,选调后仍实行聘用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联系电话: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育局)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