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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滁州定远县中小学校关于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20  来自于:课评集

  (四)试讲

  1、确定试讲人员

  各学科按总成绩(笔试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按选调指标的1:1.5,其他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时间:8月22日。

  试讲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试讲费用据实收取。

  (五)确定初选人员根据总成绩(笔试分 加分 试讲分)

  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六)考核、公示

  初选人员由现任教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且负责填写政审材料,已婚者提交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五天。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七)择校

  选调小学、高中教师必须于8月28日上午8:30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

  选调的初中、特教教师8月28日从教育局领取介绍信直接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8月28日至29日集中办理调动手续,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原为聘用制的,选调后仍实行聘用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联系电话: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育局)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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