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1、各类考生体检分数线按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先按本科及以上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体检分数线,再按余下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初中、小学教师的体检分数线。
2、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高中及职业类学校缺额从同学科本科及以上考生中递补,初中、小学缺额从未进线同学科考生中递补。
3、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达不到60%的为不合格,不进入体检和录用程序。
4、本简章计划招录考生的体检,均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三)录用:
1、考生取得录用资格的,用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任教学校。
2、被录用考生如遇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原因,取消录用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约,造成录用计划缺额的,则在未被录用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递补规则同前。
(四)加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或当年高考成绩达本一线的加3分。
2、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的考生,具有技师以上证书的加2分。
3、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将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市教育局人事科验证。加分截止时间为加分条件验证之日。
(五)招录日程安排:
各类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见习期管理
1、录用人员,由录用学校与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2、见习期内,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见习期满,经德、勤、能、绩考核合格的方可与其签订《宜兴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见习期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六、监督检查
招考录用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2012年宜兴市教育系统教师招录工作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4858、87976352、87992670.
宜 兴 市 教 育 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