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笔试与面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
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所报考职位的大学专业知识、高中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四科,其中:大学专业知识占60%、高中专业知识占40%合成一张试卷,百分制,简称《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成一张试卷,百分制,简称《教育心理学》。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80%,《教育心理学》占20%的比例合成。
②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
上午9:30—11:30考《专业知识》
下午14:30—16:30考《教育心理学》 。
③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各职位均实行面试。
教育系统各职位为5月19—20日。
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报考教育系统各职位的按计划招聘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④面试内容:各职位均实行百分制。教育系统教师为所报考职位的中、小学教材,课题抽签确定。 。
⑤面试方式:报考教育系统各职位采取以抽签为序,备课一个小时,即兴讲课15分钟的方式进行面试。 。
(3)考试成绩:
中小学教师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卫生系统除护理外的其他各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广电局、文化局和商务局各职位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除上述职位外的其它各职位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资格审查和体检对象。
3、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6月底前提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4、体检
各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计划招聘名额有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6、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7、聘用
经考核、公示合格后,县人事局行文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在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后的一个月内拿出聘用方案,并报县人事局备案。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须在2012年8月底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考生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祁阳县人事局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