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届时在绍兴教育网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着重考察教师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
(四)分值设置
1.笔试包括中学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以15%、45%计算笔试成绩,并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中学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 学科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5%。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40%计入总成绩。
3.附加分满分为3分。附加分根据毕业生提供材料审核、确定,总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计分办法为:硕士研究生、低保户子女(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加2分;在校期间(按学年计,两学期按一学年计,下同)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每次加1分,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者每次加0.5分,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者每次加0.3分。符合附加分条件的,必须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资格确认结束以后不再受理,附加分经审查后在面试之前公示。
4.总成绩=中学教育基础知识成绩×15% 学科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5% 面试成绩×40% 附加分。
(五)体检
1.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六)录取
1.在绍兴教育网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2.岗位录用。拟录用人员参加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公开录用。按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由拟录用人员按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增补。
(七)签约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违约按规定缴纳违约金)。2012年8月10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本人签订一年工作协议,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1.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已经录用(含拟录用)的人员不得参加下年度招考。
3.绍兴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