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双流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一)按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聘用(若总成绩相同,以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拟聘人员及相关情况在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确定聘用岗位。双流县教育局组织拟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教师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双流县纪委(028-85822631)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85832418)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