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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北仑区教育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6  来自于:课评集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31日~2月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北仑区新矸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四楼教育局404室),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贺老师。路远考生也可通过网络报名,邮箱:xy@bledu.net.cn,邮件收到后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2012年2月9—10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笔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笔试成绩无效。

  4.笔试:初定于2月18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名单公布时另行通知。

  5、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根据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时均需随带身份证。

  6.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录用人选:2012年3月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人事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于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8.2012年3月10日前办理签约有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其中历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截止2014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园间调动除外)。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区纪委、区人事局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81910,0574-867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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