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劳动人事部门会同纪检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公开招聘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劳动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县劳动人事局公示。
(六)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负责岗前培训。
(七)聘用
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考官必须提出回避。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应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实行月考核制度,由县教育局和学校负责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报名电话: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906—3470428
联系人:王林0906—3470428
监督电话:纪检委监察局0906—3477243
劳动人事局0906—347251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