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资格审查名单的方式:
根据招聘单位的类型(中学、小学、特殊学校、职中),按照招聘学科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招聘1人的,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10的比例确定从笔试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2人的,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8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3人或以上的,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 1∶6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为60分以下者、缺考及考 试零分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3、面试
3月2日(星期五)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 退回。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 绩。面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4、试教
3月6日(星期二)-3月9日(星期五)进行试教。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高低顺序,在达到36分以上(含36分)的人员中,以各职位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员的名单,试教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 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试教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按笔试、面试及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 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见附件5)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 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该职位空缺,不再进行补录。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越秀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咨询电话:87665521
投诉电话:18819138423
越秀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