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衡水市教育局招聘29名公办教师的通知
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共29名,其中:数学1名,物理1名,化学1名,体育1名,美术3名,音乐(舞蹈)1名,中医按摩1名,临床医学(儿科)2名,学前教育14名,烹饪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名,自动化1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衡水市生源(指本人户籍、父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
均在衡水市的毕业生)且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30岁以下(1982年1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除烹饪、临床医学、中医按摩岗位以外,其余均为教师岗位。教师岗位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时,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必须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申报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1月3日至4日。
报名地点:衡水市教育局人事科(招贤路182号)。
报名时需提交证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父母户籍本(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其它证明均无效)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需由本人如实填写《衡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一份,交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将取消资格。
考生于2012年1月8日,凭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