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2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4年8月10日前);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十、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27、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事编制网: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 www.nhedu.gov.cn
2012年宁海县高中教师招聘一览表
学段 | 学科 | 招聘人数 | 类别 | 学历 | 专业 |
普职 | 语文 | 9 | 普职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语言学 |
数学 |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