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总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近期中师教心学教材;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小学语文、数学教材内容。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8∶30—11∶00.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若进入面试末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
面试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根据教师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学科知识的应用和教学能力考核。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行监督。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总成绩=[综合知识30% 专业知识70%]70% 面试3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内容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5天。
(五)体检
1、按招聘职位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