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招聘小组到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在相关学校现场报名点递交自荐书。
(二)资格审查:由专家评委组对报名人员的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和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择优进入面试。
(三)招聘方式:分为考核招聘和考试考核招聘两种方式:
1.考核招聘:部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直接进行考核。
2.考试考核招聘: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须采取专业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名额在完成考核招聘后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凭有效证件参考。
专业测试后,根据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学生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分别按重庆籍免费师范生、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顺序选聘,如出现拟聘人员弃权,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教师招聘协议》: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与其毕业学校就业处签订《就业协议》并当场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委联合制定的《教师招聘协议》一式四份,由应聘者与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聘用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拟选聘学生向拟聘用学校缴纳2000元保证金,到校报到后退还。
(六)报到、体检:拟聘人员于2011年7月15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考生及选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