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天津大港管委会教育系统招聘31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结合本地区教育教学实际,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滨海新区大港人社局组织2012年大港教育系统公开招聘3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并具有教师资格证;
(5)研究生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毕业生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共招聘初级以下岗位教师35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招聘教师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2年9月29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和大港信息网(http://www.tjdg.gov.cn/)及北方石油化工人才网(http://www.jshrc.com/)查询。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或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