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填报《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各用人单位将审查资格通过人员报人事科备案。
注:所提供材料均使用A4纸。
四、考核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部分。
1、业务考核分为试讲和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学科要求指定说课内容、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面试
重点考核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2、基本能力测试。根据各单位的业务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初选人选,报教委人事科。教委组织基本能力测试,测试后5-7个工作日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测试成绩。测试范围: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教育理念。
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
(二)其他岗位。由教委统一组织考核考试。
注: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相关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核的总体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进行身体检查和复审,报教委(人事科)核准备案。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1年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
以上由昌平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电话:010-69742366监督电话:010-6974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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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老师、段老师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