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教委招聘事业编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各所属单位的人员需要,现发布2012年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11”工程、“985”工程大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教委所属的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本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2)。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3月7日登录北京教育人才网(www.jyrc.com.cn)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7日17:00.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根据个人报名信息情况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3月7日17点后登记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初审情况;
2、现场审核,审核时间:2012年3月9日上午9:00至12:00,13:00至16:00;10日9:00至12:00),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南门(具体地址见附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应如实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3)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位及普通话合格证书);
(4)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学生证及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