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2012年吉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延续注册公示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省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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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